2017年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吉林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市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 办法》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X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X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X23个月
X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X90%
2、二级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X85%
3、三级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X80%
4、四级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X75%
4、四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X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X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吉林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X16个月
20%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
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 10%支付,达到
退休年龄的不计发。
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 20%。
(三)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吉林标准)
1、 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X18个月
2、 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人工资X16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 30%。
(四) 伤残津贴
1、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70%
2、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X11个月
2、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X9个月
3、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X7个月
4、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X5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吉林标准)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X16个月
3、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X12个月
4、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X8个月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 20%
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 10%支付,达到
退休年龄的不计发。
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 20%。
(三)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吉林标准)
1、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X13个月
2、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X11个月
3、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