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居民正常用水,安全用电,遵照本规定。
一、 住宅区内居民或商铺,施工队需接用水、电时,应向管理 站申请,经查核获准后由技工监督实施。
二、 住宅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物业管理站同意 ,私自接驳 水、电者,以偷水、偷电行为处理。
三、 室内装修时,电线的敷设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符合安全要 求,不得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地下。线路的改动要在装修申请表 中注明,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 电线、开关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电线的截面 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室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楼房设计时分配给 每户的负荷。提倡居民在室内配备漏电保护开关,因居民违反安全 用水、用电的规定而造成事故,居民应承担责任。
五、 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开关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 原因,不得强行台闸或加大熔丝容量。
六、 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电烙铁等时,要特别小,L、,防止 短路,同时使其远离易燃物,人要离开时,注意断开电源。
七、 居民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房间内电闸和水阀。
八、 居民应爱护公共用水、用电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水表或 电表。
九、 对公共管道、线路和居民房屋内管道、线路进行维修时 , 居民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居民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管道阻
塞或线路损坏,物业管理站有权要求责任者疏通或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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