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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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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 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2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 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 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 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 “企业提取、 政府监管、 确保需要、 规范使用” 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 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 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
录》的物品。
***是指***制品和用于生产***的民用黑***、 烟***、弓伙
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
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 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 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 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
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 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
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 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幵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 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矿井吨煤 30元;
(二) 其他井工矿吨煤 15元;
(三) 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等级鉴定规范》的规
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幵采企业依据幵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
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
(二) 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幵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
(三) 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 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
(五) 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 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 50万吨以下,且最大幵采高度不超过
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 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 1元,四等及五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 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 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 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 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 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 2%提取。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
(二)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 %;
(三)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 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 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 分包单位不再
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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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