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长沙市规范教师津补贴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各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适用对象: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职人员发放办法
(一)、绩效津补贴的分配原则
1、坚持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考核结果公开透明,与分配直接挂钩。
(二)绩效工资组成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两项的比例为7 :3
2、奖励性工资由学校制定分配办法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1)岗位绩效标准:工作质量从岗位绩效中体现(参照《雨花亭学区教师常规工作考核办法》)。
专技职称
标准
管理职级
标准
工人等级
标准
中学高级
科员
180
技师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高级工
中学二级、小学一级
180
中级工
165
小学二级
165
初级工、普工
147
(2)课时绩效:按以下公式计算发放
(在职在岗教师人数-1)300元
(在职在岗教师人数-1)月标准课时总节数
单位课时绩效 = ------------------------------------
免费论文 《雨花亭学区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试行稿)》执行。
(3)其他部分绩效:按以下公式计算发放
(在职在岗教师人数-1) + 扣除部分 - 奖励部分
在职在岗教师人数-1
其他部分绩效 = ------------------------------------------------
说明:奖励和扣除部分均参照《自然岭小学教师奖励方案》、《自然岭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和《自然岭小学教师常规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三)、几类特殊人员的待遇
1、不在岗人员
(1)按照相关政策获教育局批准的提前离岗、身患病症或重性精神病、因公受伤治疗期间的人员。绩效津贴按区人事局核定的标准照发。
(2)长病休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生活补贴照发,不发给奖励津贴,从第7个月起按以下原则发给工作津贴: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不发给工作津贴
②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50%的工作津贴
如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愿意重新上岗须报区教育局按有关程序办理。
(3)借(抽)调人员
经教育局批准的借(抽)调人员在借(抽)调期间,绩效津补贴按区从事局核定的标准照发。逾期不归的,从次月停发绩效津补贴。
(4)因特殊原因不在岗且经教育局讨论决定停发工资的职工,不发给绩效津补贴。
2、在岗人员
(1)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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