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宁静生产监督治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宁静事故应急预案治理步伐》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度宁静生产监督治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
生产宁静事故应急预案治理步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范例生产宁静事故应急预案治理事情,迅速有效处理生产宁静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生产法》等执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理步伐》(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生产宁静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体例、评审、宣布、存案、宣传、教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治理事情,适用本步伐。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治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卖力、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度宁静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卖力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治理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宁静生产监督治理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治理事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宁静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分凭据各自的职责卖力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治理事情。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卖力人卖力组织体例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卖力;各分管卖力人应当凭据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种种生产宁静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事情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宁静事故的总体事情步伐、步伐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大概多种类型生产宁静事故,大概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运动防备生产宁静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事情方案。
现场处理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凭据差别生产宁静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合、装置大概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理步伐。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体例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体例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切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理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范例应急步伐、细化保障步伐。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体例应当切合下列根本要求:
(一)有关执法、规矩、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分、本单位的宁静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分、本单位的危险性阐发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步伐;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步伐和处理步伐,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步伐,满足本地区、本部分、本单位的应急事情需要;
(七)应急预案根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体例应急预案应当创建体例事情小组,由本单位有关卖力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分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理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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