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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雷尔曼的“准逻辑”论证及其结构重建分析.doc


文档分类:研究生考试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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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雷尔曼的“准逻辑”论证及其结构重建分析在《新修辞学》([14]) 中,佩雷尔曼(C. Perelman) 通过重构听众所接受的常理(commonplaces) ,在当代论证理论界首次提出了一个包括关联论证和分离论证两大类共计 90 余种论证的论证技术系统,并在后来的《修辞学王国》([13]) 中对该系统作了进一步的精炼。作为关联论证(argument byassociation) 的一个子类,准逻辑论证(quasi-logical argument) 尤为值得关注。这种论证一方面具有形式逻辑推理或数学推理的表象并以此作为其确信力的来源之一,另一方面则不具备这些推理所具有的形式有效性或保真性。准逻辑论证这种似逻辑而又非形式的性质集中反映了演证与论证既相区别又彼此联系的特点。在本文中,笔者将首先阐明演证与论证的区别与联系,进而揭示准逻辑论证的基本性质; 在此基础上,借鉴巴斯和克雷伯对形式三义的区分以及当代论证型式研究的某些成果,对两大类 11 种准逻辑论证的结构进行重建,并引入相应的批判性问题对准逻辑论证的评估问题进行初步讨论。 1 演证与论证在《新修辞学》导论部分的最后,佩雷尔曼指出:现代逻辑变成了对于数学科学所使用的演证(demonstration)1 的研究。这种发展的一个后果就是限制了现代逻辑的论域,因为所有被数学家所忽略的东西都与它不相关。逻辑学家应该通过一种论证理论(a theory of argumentation)2 来完善以上述方式获得的演证理论。在此,我们就是致力于通过分析人文学科、法律和哲学所使用的证明方法(the methods of proof) 来建构这一理论。我们将考察广告客户在报纸上、政治家在演讲中、律师在辩护状中、法官在判决中以及哲学家在论著中所提出的论证。([14] ,第 10页) 在正文第一节的开篇,他进一步指出:通过将论证与经典的演证概念,更确切地说,与局限于考察演证的证明方法(demonstrative methods of proof) 的形式逻辑相对照,可以更好地了解论证的特点以及论证研究所固有的问题。([14] ,第 13页) 这里,涉及证明、演证和论证三者之间的关系。佩雷尔曼所说的证明与一般所说的推理同义,在《修辞学王国》中他就常常用后者来替换《新修辞学》中的证明一词。在他看来,证明至少有两种具体形态,其一是主要在数学领域中使用的演证,其二是主要在人文学科、法律、哲学等领域中使用的论证。究其理论来源,演证与论证的区分,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对分析推理(analytical reasoning) 与论辩推理(dialectical reasoning) 的区分。按佩雷尔曼之见,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与《后分析篇》中对前者的研究构成了形式逻辑的基础,但现代逻辑学家忽视了他在《论题篇》、《修辞学》、《辩谬篇》中对论辩推理的研究,未能意识到这种研究的价值。事实上,正是对论辩推理的研究,使得亚里士多德不仅是形式逻辑之父,而且是论证理论之父。([13] ,第 1页) 根据佩雷尔曼的概括,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分析推理处理的是真理问题,具有非个体的、有效的、必然的、纯形式的、演证的特点,而论辩推理的对象是可证成的意见,它以普遍接受的意见为前提,不具备分析推理所具有的那些性质。([13] ,第 1–3 页)受到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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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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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