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加强对施工项目工程监理的监 督管理,全面评估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更好地为 工程建设服务,最终实现项目管控质量和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基建、技改、供热等建设工程监 理项目。
第三条 重大工程监审监理负责监理费用 30 万以上(含 30万元)工程 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考评, 30 万元以下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参照本办法对 监理工作质量进行考评。
第四条 考核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或监理项目部)为对
象。
第五条 由重大工程监审监理项目部负责考核的,经项目部考评人评分、 项目部负责人复核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生效。由建设单位负责考评的,建 设单位项目部委托专人负责考评,项目部负责人复核及项目单位分管领导审 核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重大工程监审监理项目部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考核项目和各考 核项目的分值进行增、减调整。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应每月考核一次,在次月 5 号前完成。
第八条 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总价中单列 15%- 20%乍为监理工作绩效
“考核金” (“考核金”比例、金额、月度考核金额等在合同中另行约 定),与本“办法”考核挂钩。
第九条 监理工作质量月度考核评分表及汇总表由建设监理项目部或建
设单位项目部编制及考核,工程结束后依据月度得分计算出监理工作质量绩 效考核平均分值。
第十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项目完成既定节点计划目标、质量目标、安
全文明施工目标、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平均分值》 95分时,建设
单位给予监理费总价x % “奖励金”(具体比例由项目单位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考核的平均分小于 80 分的将不能参加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企业下一项目的监理投标。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及汇总表》被列为“一 票否决”的,即当月一旦发生该类事件,则监理考核得分为零。
第十三条 监理工作考评采用扣分制,满分为 100 分。每一分项的扣分 不超过本分项的满分,考核以 60 分为合格。
监理工作质量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合同约定的 “考核金”。 考核合格的,应得“考核金”= “考核金”x( 绩效考核平均分
值)%。
当绩效考核平均分值大于等于 90 分时,绩效考核平均分值按 100 分计 算,考核费按全额计取。
第十四条 监理机构组***员资质、资格,未满足招标条件、合同约定 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付当月监理费用;监理单位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 事故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作为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条件或《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附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监理单位接到“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执行。
附表: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及汇总表
项目 监理部 年 月度
分项 考核 内容
子分项 考核内 容
满 分
子项扣分标准
扣 分
得 分
监理 机构 构成 质量
(5
)
监理机 构组成 质量
5
项目总监与监理合同约定人员不符或更换项目总监未经建设 单位同意(拒付监理费)
项目总监、监理人员出勤率不满足合同约定、专业监理工程 师更换未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总监无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 权书(扣1~3分)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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