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法通则
本章内容改变较大。
本章原来题量不大,分值不多,没有出过综合分析题。但今年新增了些内容,将合作企业法内容放在了该章,命题分值会有所上升。
近四年本章考试按题型分数统计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综合题
累计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百分比
6
6
6
12
12
18
%
7
7
2
4
9
11
%
6
6
3
6
9
12
%
3
3
4
8
7
11
%
本章近三年考点归纳
单项选择题
法人住所;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共同责任;合作财产出质;退伙制度;特殊一般合作企业制度;一般合作人范围
多项选择题
复代理制度;诉讼时效中止
综合分析题
单项选择题
法律行为类别;无权代理效力;法律行为分类;合作企业中债务负担;有限合作企业财产出质;合作企业中特殊一般合作企业债务负担;
多项选择题
侵权行为组成要件;无过失责任;合作企业法有限合作人;
综合分析题
单项选择题
合作企业竞业严禁业务;合作企业一致表决事项;合作企业和第三人关系
多项选择题
不妥得利;有限合作人和一般合作人相互转变;一般合作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综合分析题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调整对象【熟悉】
二、民法基础标准【了解】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熟悉】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在中国,自然人含有平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最终死亡。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给予自然人经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资格。中国法律依行为能力给予情况将自然人分为以下三类: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关键生活起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能够从事和其精神健康情况相适应民事活动,其它民事活动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取得她法定代理人同意。
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
应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接收奖励、赠和、酬劳,她人不得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现有联络,又有区分。注意二者混在一起进行表述。
(二)自然人住所
,
,常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终连续居住十二个月以上地方,为常常居住地。不过住院治病除外。
,无常常居住地,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三)监护
(1)未成年人监护人设置
①未成年人父母是当然法定监护人,
②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担任监护人
③关系亲密其它亲属、好友愿意负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
④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由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在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由人民法院裁决。
⑤没有上述监护人情况下,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精神病人监护人设置
配偶、父母、成年儿女,其它近亲属(这里是有次序)。这里面其它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弟兄姐妹,成年孙儿女、外孙儿女。
其它亲属是自愿监护人。
:
(1)保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
(2)照料被监护人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财产;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并负担责任。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新增)
(1)宣告死亡条件
①自然人下落不明,通常情况下满4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也是4年,要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从意外事件发生当日计算。
②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2)宣告死亡效力
和自然死亡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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