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园中学教职工请假制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制(本制涵盖的范围是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考勤绩效工资部分、奖教奖学部分、岗位绩效工资三部分)。
学校工作人员考勤制:
学校实行坐班制,原则上按要求规定的时间(学校作息时间表)上下班。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应办理请假手续。
学校工作人员应准时参加学校、处室和年级组、学科组、备课组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周一升旗、教工大会、处室、教研活动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学****和活动等)。在所有活动中,教职工均在考勤范围之列。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各类由学校有关部门召集的专项会议,由会议召集人负责考勤。科组、年级会议由科组长、年级组长负责考勤;处室召集的会议,由处室负责人负责考勤,考勤结果要在每月18日前上报学校办公室。
行政、教辅人员因事外出,办公室无人时,要在门上贴出说明,方便办事人员。
二、 学校工作人员请假制:
1、事假:
1)、学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无论公事或私事离开学校半天或半天以内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可办理半天或半天之内的相关请假手续。即在部门考勤负责人处填写《临时外出登记表》后方能离开,行政干部到校办公室登记或电话告之后方能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2)、学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事离开学校半天以上的,必须到校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学校工作人员请(休)假申请表》,以书面形式请假。请事假1天,扣考勤绩效工资部分50元(奖教奖学部分、岗位绩效工资部分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考勤绩效部分全部扣除(奖教奖学部分、岗位绩效工资部分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深纪发[2009]33号)。请假1个月以下的由学校审批,请假1个月以上的由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3)、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学校或请假规定的假期已过而不按时回学校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请假时间已过,确需继续请假的,需重新办理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1个月者,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2、病假
1)、学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病临时离开学校的,或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去看病半天时间以内的,年级组教师请示年级组长,行政教务后勤人员请示主管领导,填写《临时外出登记表》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2)、学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病离开学校半天以上的,必须凭区一级以上医院病假单,填写《罗湖区教育局学校工作人员请(休)假申请表》,以书面形式请假。
病假两天以上(包括两天),每天扣除本人考勤绩效工资部分30元(奖教奖学部分、岗位绩效工资部分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一个月内请假超过20天,考勤绩效部分全部扣除(奖教奖学部分、岗位绩效工资部分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请假3个月以下的由学校审批,请假3个月以上的由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3)、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学校或请假规定的假期已过而不按时回学校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请假时间已过,确需继续请假的,需重新办理请(代)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3个月者,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4)、请病假6个月以上的,学校每6个月要了解一次请假人的详细病情,并将有关情况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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