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Beijing yixian law firm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19 号时代网络大厦 4016 室电话: (010) 8266 6077 客服热线: 400-008-5151 义贤官网: 所 QQ 群号: 173265467 义贤律所官方微博: @ 义贤律师事务所义贤律所新浪博客: http://blog./u/2749102171 分享更多劳动法资料,请发送邮件至 yixianhr@ ,申请订阅《义贤 HR 法务周刊》《劳动合同法》如何处理无效劳动合同文档简介: 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始终是劳动争议处理过程的一个疑难问题。一般来说,无效劳动合同多数情况下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的。 2002 年4月9日应聘进入上海金莲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莲公司”) 。同年 5月11 日,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 2年5月11日至200 3年5月10日,试用期自200 2年4月12日至200 2 年5月10 日。合同约定汪某任金莲公司总报价师,并约定了汪某的月工资、奖金、保密补贴等。2002 年9月30日,金莲公司认为汪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且工作态度差( 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律师事务所/ ), 并认定汪某伪造同济大学学历及曾在上海荣欣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任工程总监的工作经历,故作出《关于对汪某处理决定》:免去被上诉人总报价师职务,并予以立即辞退。同年 10月28日,汪某办理了离职人员移交手续。同年 11月11 日,汪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金莲公司退还押金、支付奖金、工资等(更多咨询拨打,400-008-5151) 。同年 12月5日, 金莲公司以汪某采用欺诈方式与金莲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资条款无效为由提出反请求,要求汪某退还工资差额并赔偿损失。 2003 年1月31日,仲裁委员会裁决,因汪某 2003 年1月6日、1月22日开庭未到庭,按撤回申请处理,同时也未支持金莲公司的反请求。汪某、金莲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于 2003 年2月9日、 2月14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支持各自在仲裁时提出的请求。最后法院判决:一、金莲公司退还汪海伟押金;二、金莲公司支付汪海伟 2002 年7月至 10月的未发的工资、奖金。【问题】《劳动合同法》如何处理无效劳动合同?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Beijing yixian law firm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19 号时代网络大厦 4016 室电话: (010) 8266 6077 客服热线: 400-008-5151 义贤官网: 所 QQ 群号: 173265467 义贤律所官方微博: @ 义贤律师事务所义贤律所新浪博客: http://blog./u/2749102171 分享更多劳动法资料,请发送邮件至 yixianh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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