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
论
1.
海商法
—
实质意义上海商法是指各国制订综合性或单行性多种海运
或海事法律规范总称。形式意义上则称海商法典本身,如中国
1992
年颁
布海商法。
2.
海上运输
—
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含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直
达运输。
第二章
船
舶和船舶物权
1.
船舶
—
广义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船舶,即通常含有一定结构,能在水上航
行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础特征是可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狭义
船舶是法律要求中定义船舶。
2.
船舶登记
—
是指船舶全部些人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对应文件,
经船舶登
记机关审查,
对船舶国籍、
自然情况和权利情况给予记载颁发对应证书制度。
3.
船舶检验
—
是由国家授权或国际航运界认可船舶检验机构,
根据国际条约和
相关国家转播规范要求,对船舶实施技术监督检验。
4.
法定检验
—
是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组织依据法律和国际条约要求对船舶
进行强制检验。
5.
首次检验
—
是指船舶投入营运以前检验和未经中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
国外船舶,为换发中国船舶证书所进行检验。
6.
定时检验
—
是指验船机构对营运中船舶按要求间隔期限进行检验。
7.
总吨
—
是指全船全部围蔽空间以
100
立方英尺为一个吨位加起来丈量总和;
或以公制立方米来丈量,总立方米数除以
,得出数字称为总吨数。
8.
净吨
—
是指船内全部载运旅客及货物空间总和
9.
排水吨
—
是指船漂浮在水上,装货吃水到满载排水线时,船体所排开谁容
积,亦即船体和货物总重量。
10.
载重吨
—
是指船舶满载时排水吨位,减去空船时排水吨位,即船舶最大
载货重量。
11.
船级检验
—
也称为入级检验,是指船级社应船舶全部些人得申请,对船舶技术
状态和性能进行检验,方便船舶取得船级和保持船级。
12.
公证检验
—
是指船舶全部些人、承租人、保险人、货主等申请验船机构进行一
种专门检验,
意在证实船舶技术情况或海损事故原因及其损害程度关键包
括损坏检验、起退租检验,赔偿检验、海损检验、起货设备检验、情况检验、
修理检验等。
13.
船级证书
—
是指船舶检验机构依据入级规则,向船舶签发证实船体、设备等
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证书。
14.
法定证书
—
是指依据相关国际法和中国法要求,
船舶应该含有最低标准
技术证书。
第一章 绪论
1. 海商法—实质意义上海商法是指各国制订综合性或单行性多种海运或海事法律规范总称。形式意义上则称海商法典本身,如中国1992年颁布海商法。
2. 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含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直达运输。 第二章 船舶和船舶物权
1. 船舶—广义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船舶,即通常含有一定结构,能在水上航行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础特征是可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狭义船舶是法律要求中定义船舶。
2. 船舶登记—是指船舶全部些人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对应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船舶国籍、自然情况和权利情况给予记载颁发对应证书制度。 3. 船舶检验—是由国家授权或国际航运界认可船舶检验机构,根据国际条约和相关国家转播规范要求,对船舶实施技术监督检验。
4. 法定检验—是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组织依据法律和国际条约要求对船舶进行强制检验。
5. 首次检验—是指船舶投入营运以前检验和未经中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国外船舶,为换发中国船舶证书所进行检验。
6.
定时检验—是指验船机构对营运中船舶按要求间隔期限进行检验。
7. 总吨—是指全船全部围蔽空间以100立方英尺为一个吨位加起来丈量总和;或以公制立方米来丈量,,得出数字称为总吨数。 8. 净吨—是指船内全部载运旅客及货物空间总和
9. 排水吨—是指船漂浮在水上,装货吃水到满载排水线时,船体所排开谁容积,亦即船体和货物总重量。
10. 载重吨—是指船舶满载时排水吨位,减去空船时排水吨位,即船舶最大载货重量。
11. 船级检验—也称为入级检验,是指船级社应船舶全部些人得申请,对船舶技术状态和性能进行检验,方便船舶取得船级和保持船级。
12. 公证检验—是指船舶全部些人、承租人、保险人、货主等申请验船机构进行一个专门检验,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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