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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样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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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嘉兴市区“便民设摊、引摊入市”
管理考评措施
(公告时间:12月25日~12月31日)
为了加强市区道路便民摊位管理,切实维护遵法摊主正当权益,规范设摊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做到经营有序,确保交通安全。依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精神和新一轮“五城联创”工作要求,特制订以下考评措施。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省两个《条例》精神和新一轮“五城联创”工作目标,加强规范各类摊位经营秩序,建立统一摊位考评机制,坚持处理好市容和繁荣关系,城市“脸面”和处理弱势群体困难关系,以求真务实工作态度,开拓创新工作精神,持之以恒精细管理,维护市容市貌,树立亲民型、为民型、爱民型城管执法机关,为构建友好社会服务。
二、考评种类:
早点摊、修理摊、香烟摊、百什货摊、水果摊、临时菜场、夜市、当地农户季节性瓜果自产自销点等九大类。
三、考评细则(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各区(分)局要结合包街包片“五定”责任制工作要求,定人、定岗、定时、定路段、定责任,加强路面巡查,做到天天上路对各类摊点进行检验,并将检验情况统计在册,每个月对各摊点进行考评,年底统计每个月分数,平均分高于95分,在第二年摊位审批时优先给予考虑;低于70分取消其第二年设摊资格。如遇市政府压缩摊位时,将根据年底统计分数高低,取消低分摊点。
附件:嘉兴市区便民摊位管理考评细则
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嘉兴市区便民摊位管理考评细则
种 类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细 则
标准分
考评分
备 注
早点摊
(100分)
1.按要求时间出摊、撤摊,无超时经营。
2.摊主必需亮证经营。
3.不得私自扩大经营面积、变更经营地点。无依树搭建、违章搭建、乱吊挂等。
4.摊点周围保持清洁,无垃圾。
5.碰到道路建设、举行活动或其它情况,需要停止经营,摊主必需无条件服从。
6.摊主必需服从城管执法人员管理。
1.超时经营,一次扣3分,超时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一次扣5分。
2.未亮证经营,一次扣5分。
3.私自扩大经营面积、变更经营地点、增加经营器具等行为,依树搭建、违章搭建、乱吊挂等,一次扣5分。
4.摊点周围垃圾较多,卫生较差,一次扣5分。
5.碰到道路建设、举行活动或其它情况,需要停止经营,经通知拒不停止,一次扣10分。
6.不服从城管执法人员管理,经劝导教育无效,除一次扣10分以外,将依法按摄影关法律要求扣没经营器具,或取消摊位。
20
15
15
20
15
15
修理摊
(100分)
1.摊主必需亮证经营。
2.无违章搭建棚、舍,无乱吊挂物品。
3.不得私自扩大经营面积、变更经营地点。无依树搭建、违章搭建、乱吊挂等。
4.摊点周围保持清洁,无垃圾。
5.碰到道路建设、举行活动或其它情况,需要停止经营,摊主必需无条件服从。

1.未亮证经营,一次扣5分。
2.乱搭建棚、舍,乱吊挂物品,一次扣5分。
3.私自扩大经营面积、扩大经营范围、变更经营地点,依树搭建、违章搭建、乱吊挂等,一次扣5分。
4.摊点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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