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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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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 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 服务内容
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 2周,咯血、
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痈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 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
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 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
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届。若选择 家届,则必须对家届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 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届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 染。
对患者及家届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 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督导服药
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 药。
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届的面视下进行。
随访评估
对丁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 结果;对丁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 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 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 和生活方式。
分类干预
对丁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 一次随访时间。
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应引起
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 1
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
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 2周内 随访。
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 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 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 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三、服务流程
辖区内前来
就诊的居民
或患者
如发现以下症状或体征:
慢性咳嗽、咳痰A 2周;
咯血、血痰;
其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A 2周
•推介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填写“双向转诊单”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 就医。
四、 服务要求
(一) 在农村地区,主要由村医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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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