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邕)食药监 食生罚〔2018〕00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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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南宁市邕宁区佳有米粉加工厂
地址(住址):南宁市邕宁区和平二街112号(土产公司内) 邮编 : 530299
投资人(负责人):陈立有
营业执照注册号:4573 1-1
食品生产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94872X0
联系电话: 1397873****
经查实,南宁市邕宁区佳有米粉加工厂自2014年12月31日开始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产品为调制鲜湿米粉。2018年9月27日凌晨00时,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来到位于南宁市邕宁区和平二街112号(土产公司内)的南宁市邕宁区佳有米粉加工厂,当时该厂正在生产,在该厂的质量负责人吴**(该厂投资人陈立有的配偶)的陪同下按有关操作规程随机抽取了该厂成品仓库内的调制鲜湿米粉(生产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00时),被抽调制鲜湿米粉由吴**确认为合格产品。抽样后我局工作人员并按规定将抽样样品送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疫技术中心于2018年10月12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1806-GX1801090043)壹份,报告显示被抽检调制鲜湿米粉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DBS45/050/-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18年10月29日收到检验报告,并于2018年10月30日把检验报告送达到该厂,当时由该厂的质量负责人吴**签收。经查实,当天该批次共生产调制鲜湿米粉为**kg,(
×8袋),
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邕)食药监 食生罚〔2018〕00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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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样品费为人民币捌拾元整(**元/kg×=**元),当时由该厂的质量负责人吴**签收。,剩余**kg调制鲜湿米粉于2018年9月27日当天送往学校、市场、粉店等,已全部售出,无库存。该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成本价为**元/kg,销售价为**元/kg,因此该厂当天生产经营该批次鲜湿米粉的违法所得额为人民币贰拾贰元五角(**kg×**元/kg-**kg×**元/kg=),货值总额为人民币肆百玖拾柒元五角(**kg×**元/kg+**kg×**/kg=)。
以上事实有如下相关证据为证:
1、2018年9月27日我局对南宁市邕宁区佳有米粉加工厂作出的《广西食品生产抽检检测结果通知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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