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条例.doc.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三) 在城镇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四)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浙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五)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三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应当与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因用人单位破产、兼并、改制等原因而受损害。第四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当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实行设区的市本级、县(市) 级统筹和省级调剂制度。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企业,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组织实施工作,多渠道筹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确保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事务。县级以上地方税务部门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监察、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共同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第七条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倡职工个人进行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财政投入;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五)社会捐赠; (六)依法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并列入财政预算。第九条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比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的增长逐步提高, 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 从进入用人单位之月起, 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 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 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省统计部门定期公布的数字为准。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第十条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

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条例.doc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