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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1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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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信用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doc信用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 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 指导意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 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
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人指黔西县辖内联社及其分支机构;借款人 指在黔西县境内具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和企、事业法人单位。
第四条 汽车消费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 按期偿还”的原则。借贷双方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第五条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人、借款人、汽车经销商、保险人 和担保人应在同一县(市)辖区。暂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六条汽车经销商准入与管理:
(-)准入原则:
重点支持汽车产业中具有发展潜力和优质品牌的生产厂商
的一级专营经销商;
(2) 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管理规范,有固定展厅和维修服务 设施等经济实力雄厚的“三位一体、四位一体”(3s、4s)汽车专营 经销商;
(3) 对于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标准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 期限在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且与一级经销商签订代销协议的二级 汽车专营经销商,有选择地进行合作;
(4) 各项财务指标符合我社要求;
(5) 在我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6) 符合联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审查资料:
(1) 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最近的年检证明;
(2) 章程、联营协议、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 簿、外籍护照和回乡证等)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4) 汽车生产厂家授予经销商的经销授权书(专营证书),二级 经销商还必须有与一级经销商签订的代销协议;
(5) 贷款卡及最近年度的年审证明;
(6) 企业单位代码证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7) 经我社认可机构审计的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现金流量表等);
(8) 其他所需资料。
(三)其他有关规定:
经办社要与合作的汽车经销商(或汽车营运单位)签订回购协议 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协议,或要求存入一定比例(10%)的保 证金或落实其他有效担保,严禁向汽车经销商和营运商直接发放汽车 消费贷款。
第七条
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周定住所和详细地 址。
(三)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述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社会信 用良好;
(四) 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五) 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单 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
(六) 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限额的首期购车款;
(七)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
(二) 汽车出租公司或汽车租赁公司应持有营运许可证;
(三) 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开立帐户,并办理结算业务;
(四) 在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存有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车款或持 有经销商开具的已支付首期购车款证明;
(五) 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 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抵、质押物或具有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 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七)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淖
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第九条贷款期限:汽车消费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 超过3年(含3年),其中企、事业单位购车贷款一般为1年,最长 不超过2年(含2年)。不得发放农用车辆贷款,禁止发放2年以上 的从事客货运输的汽车消费贷款。
第十条
贷款利率:汽车消费贷款利率按黔西县农村信用联社有关利率的 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仍执行原合同利 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执行调 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
第十一条贷款限额:汽车消费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应当控制在 所购车辆全部价款的50%以内。
(一)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前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 30%,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50%0其中,以有价证券质押 方式或出租车经营权(股票暂不得质押)申请贷款的,须视质押物价
值确定,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80%。若以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存单或国 债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其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
(-)以所购车辆或其它不动产申请贷款的,借款金额最高不得 超过购车款的50%;
(三)银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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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