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委托书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国土资源部[2002]11 号令和广东省政府[2002]79 号令等有关规定, 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委托乙方公开挂牌交易,并就有关事宜协订本委托书: 一、委托交易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惠湾国用( ) 第号; 位置:; 面积:平方米;用途: ;土地使用年限至年月日止。二、委托交易方式为: 。三、委托交易底价(起叫价、标底)为元整(¥元)竟价增幅不少于元。保证金元。委托交易宗地的评估价为元整(¥元)。过户税费由承担。四、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交易佣金元。五、甲方要求土地竟得人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方式为: ,成交价款交收时限为工作日内。六、甲方保证该宗地没有权属争议或被查扣。地上附着物由负责清理、补偿。七、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一个月。八、本委托书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宗地的有关权属证件、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九、本委托书签订后,双方应切实履行,不得违约,否则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十、本委托书末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十一、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由甲方支付定金后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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