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外事处取得出国或赴港、澳、台任务批件
在出国前10天至15天到财务处219室外汇审核岗申请
在约定时间内到财务处219室外汇审核岗领取外汇
在回国后15个工作日到财务处219室外汇审核岗办理外汇核销
购汇申请和外汇核销流程
注意事项:
一 、根据外汇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贸易外汇是指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一种外汇,即由于国际间商品流通所形成一种国家支付手段。非贸易外汇是指一切非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一种国际支付手段。我们学校可申请的是非贸易外汇。
二、在出国前10-15天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219室申购外汇,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代办外汇所有业务。如在出国前不办理购汇申请,外汇费用一律不可报销。
三、申请时提供材料:
1、出国或赴港、澳、台任务批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会议注册费,论文发表费等非固定开支,应提供外方发票(需注明本人姓名)、对方邀请信或论文录用信等(中英文各一份)、付款通知、填写零星报销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
四、核销时提供材料:
1、在回国后15天内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并提供境外开支原始票据(住宿费及相关会议注册费发票)。
友情提示:按上海市财政局要求,没有出国批文的会议注册费、论文版面费等非固定开支,必须有本人先通过银行、信用卡等向外方汇出,再凭外方提供的发票按注意事项三的规定,到财务处219室办理外汇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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