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建设领域开展.doc关于在全区建设领域开展
伪造证件及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内建建(2012)46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公安局:
近几年自治区基本建设投资大幅度增长,自治区建筑市 场在全国的份额持续扩大,吸引了大量区内外建筑业企业和 其它社会资源进入我区建筑市场,在补充我区施工力量不足 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其中,发 现部分不法企业和个人,以逐利为目的,利用各种非法手段, 挂靠资质或者利用假资质证书、假工商执照、假法人证明材 料、假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假介绍信和诚信证明,非法混入 自治区建筑市场,非法承揽工程,对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和 安全管理造成重大隐患,由此也引发了多起质量安全事故, 部分企业因拖欠工人工资而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有的也引发 了一些经济犯罪,严重扰乱了我区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影 响了自治区的社会稳定。为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 自治区公安厅决定联合开展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治 理工作,重点整治挂靠资质、利用虚假证书骗取相关手续承
揽建筑工程;重点整治建筑领域的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非法集资、商业***、串通投标等经济犯罪活动;重点整 治建筑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活动,逐步消除由此引发 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等隐患。建立工作联动机 制,以维护自治区建筑市场正常有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 知如下:
一、 自治区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相关企业,在从业过程 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建筑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办理外进建筑业企业 备案、建筑业企业资质、建造师注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时, 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完全法律 责任。如提供伪造的材料,除按建筑行业相关法律规定处罚 外,同时通报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利用虚假材料骗取相关手续的行 为,决定在办理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时,对相关企业的 法人、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进行指纹和掌纹采集,采集数据由办理相关手续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留存并送同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备案。指纹捺印 卡见附件,并已上传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在办理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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