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卫生许可申请
许可审办科
不属于受理范围
承办监督员审查申请内容
当即告知不予受理或上报卫生局
属于受理范围
需补充材料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理申请事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注意事项
5日内
或当即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5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需现场审查
需现场审查,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监督员出具审查报告
5日内许可审办科对申请材料审查,
3日内提出建议
请所领导批准,报卫生局法监科
7日内卫生局进行审批,并向许可审办科反馈审批结果
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批准
符合法定条件批准
卫生局法监科制作并发放卫生许可证
卫生局法监科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告知理由和依据
许可审办科
申请人领取卫生许可证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卫生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2160819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307辅道南朝阳路西100米,沧州市卫生监督所许可审办科
联系电话:0317-530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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