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2016年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福建省2016年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 续时,应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经办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对提交材料齐全的, 在30日内予以办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手续的, 应当向
经办机构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以
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 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一) 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
明;
(二) 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或属近亲属户口簿无法证明的,提交公证书 ;
(三) 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书。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接受工伤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 止劳动(聘用)关系,但职工依法自愿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聘用)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
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 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基金
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 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 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 (聘用)
合同而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或者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聘
用)关系的;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当与用人单 位、所在地经办机构签定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 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 ;六级,每满一年发给 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 ;八级,每满一年发给 ;九级,每满一年发给 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 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
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 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 3个月的,
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30%。
(二)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 ;六级,每满一年发给 0

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我是开始
  • 文件大小35 KB
  • 时间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