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和部门。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第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1.原始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
领退、 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 报废、变卖,都要按照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格式、内容的填制要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2.计量验收工作:公司各种财产物资的购置、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及各个
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3.定额工作: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利
用、消耗等方面制定合理的定额,参与考核修订。
4.内部计划价格工作:财务中心牵头负责公司内部价格的制定工作,根据财务管理和
经济责任制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产品、在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等的计划价格。
5.财产清查工作: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
毁损和报废处理, 都要履行严格的报批审核手续。 每年 11 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工作,
及时处理财产变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六条 本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 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 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
不
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
第七条 公司财务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进、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二. 资金管理
第八条 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 取之合法,使用合规;
2. 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3. 内部牵制,防范风险;
4. 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第九条:资金筹集:
1.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非现金投资,长期、短期
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
2.资本金的增加、变动,应按法律程序经批准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不得弄虚作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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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应根据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并讲求资金成本。
第九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1.内部牵制
1)货币资金实行账款分管,印鉴分管;
2)出纳不得任采购、销售、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填制及管理往来帐,不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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