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柜台内工作人员出入营业间的管理规定
一、 本营业场所非柜台内的其他人员需进入营业间时,必须 负责批准,应进行登记。
二、 上级行领导或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时,要
出示上级行介绍信或安全检查通知书、 个人有效身份证或工作证,
经营业场所负责人陪同或批准(包括电话通知核实) ,并履行验证
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特殊情况(如:计算机临时故障处理等) 无上级行介绍信或通知书,可由营业场所负责人通知柜台审核身 份,履行手续后方可入内。
三、 押运人员接送尾款箱时,解款出纳员应出示“接送款专 用证”,经验证确认身份后,可以先进入后登记,经警、保安及押 运人员不得入内。
四、 监控、应急报警、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设备安装 维修维护人员进入营业间,必须经上级行监察保卫部及营业场所 负责人批准,并有相关人员陪同,履行手续后方可入内。安装维 修维护工作一般应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
五、 银行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 经上级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及营业场所负责人批准,并有相关人 员陪同,履行手续后方可入内。如发现来人中有人携带枪支、器 械等武器,应一律拒绝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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