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一、一、概念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大公私财产以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行为。安全的行为。二、本罪的构成要件二、本罪的构成要件(一)侵害的(一)侵害的客体客体是公共安全。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生产、工作、生活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二) (二)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实施了危害行为人必须是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有的只要对于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有的只要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犯罪,属于共安全的就构成犯罪,属于危险犯。。对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属于结果犯。(三) (三)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特殊主体。(四) (四) 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有的是故意,有的是过失。有的是故意,有的是过失。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从第 114 条至第 139 条共 26 个条文,总计 46个罪名。第二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 1、概念和构成放火罪, 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客体是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实施了放火行为。解释“放火”。燃烧的对象,主要是财物,也可能是财产以外的对象。(3) 主体是已满 14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放火的动机可能影响量刑,但不影响定罪。(1)要根据犯罪的结果正确选择法定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的两种情况。(2)要正确区分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刑法理论通说的“独立燃烧”说。(3)要正确区分一罪与数罪。 2 2、认定、认定 3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根据刑法第 114 114 条与第条与第 115 115 条的规定处罚。条的规定处罚。失火罪, 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 1 条、第 2 条和刑法第 115 条的规定处罚。二、失火罪二、失火罪三、决水罪决水罪, 是指利用水的破坏作用,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决水”是指受到控制的水的自然力解放出来,造成水的泛滥。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水患,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水患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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