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程简介编号: 开课单位法学院法理教研室课程名中国法制史英文名称 History of Chinese Legal System 课程号 64002001 学时 64 学分 2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开课年级/ 学期二年级第 1 学期课程负责人王娆授课对象法学本科生课程类别专业主干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考试,总成绩= 平时成绩*20%+ 考试成绩*80% 。指定或推荐教材[1] 曾宪义. 《中国法制史》.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年6月,第三版. [2] 范忠信.《中国法制史》.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年8月, 第二版. 课程描述: (教学目的,主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 300 字左右为宜)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目的是了为总结中国历史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作为法学 14门主干课程之一的中国法制史, 是新中国最早发展起来的学科之一。本课程包括四个组成部分: 上古( 奴隶制) 法制史、中古( 封建制) 法制史、近现代法制史与当代法制史。上古法制史主要侧重介绍对传统法制影响深远的西周法制, 特别是西周的礼制及礼与法的关系; 中古法制史侧重介绍中国封建制法产生、发展到顶峰、衰落的演变过程, 特别是作为中华法系代表的唐律的制定和内容; 近现代法制史侧重介绍西法东渐给中国传统法制带来的影响, 即中华法系的解体与中国近代法制体系的建立; 当代法制史介绍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主要教学方法有启发、讨论、图片展示、网络论坛、教学与科研一体化的立体教学方式, 另外, 全面完善课程纵深,教学与研究推广到比较法研究、部门法制史研究、法学史研究等。编写: 校核: 日期: 填写要求: 1、“《 XXX 》”填写课程名称, 与表格中“课程名”处均要求使用综合教务系统中标准名称, 如遇一门课程分多个学期连续开设时,可不添加课程名称后面的括号和括号中的数字。 2、“课程号”按照综合教务系统中的 8 位代码填写, 要求课程号与课程名称相对应, 并且要与综合教务系统中的一致。如遇一门课程分多个学期连续开设时, 请将所有课程代码按照由小到大顺序依次列出,中间以逗号分隔。 3、“英文名称”要求翻译简洁、准确, 并且应与教务系统中英文课程名一致, 使用 Times New Ro man 字体、五号字。 4、“学分”应与综合教务系统中本课程的学分完全一致, 如遇一门课程分多个学期连续开设时,填写总学分。 5、“开课年级/ 学期”是指该课程在大几的哪几个学期开设,例:三年级第 1 学期。如该课程是全校通选课,则填写:循环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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