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江南大学德智体综合测评方法》和《江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南大学食品学院在读本科生。第三条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自每学期第二周开始。第二章名额分配与组织机构第五条奖学金名额分配以班级整体考核为基础,以考察班级学风为核心准则,对班级综合情况进行考评。第六条班级成绩=本班所有同学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总人数(除留学生、降级生外) 第七条个人综合测评成绩=20% 德育成绩+60% 智育成绩+10% 科技创新成绩+10% 体育成绩第八条班级奖学金,按照专业,分别排名。按照各班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减。第九条组织机构:资助管理中心奖学金部第三章德育测评( 20% ) 第十条德育测评=同学互评分( 35分) +思想表现分( 20分) +宿舍卫生( 15分) + 上课出勤( 10分) +学生活动( 15分) +附加分( 5分) 第十一条同学互评分( 35分) 同学互评分=同学互评总分(去掉 1/10 最高分和 1/10 最低分) /4/5 学生同学互评分由各班班团及委员负责组织打分。第十二条思想表现分( 20分) 由各班班主任根据学生本学期综合表现给出,同时参考班团意见。第十三条宿舍卫生( 15分) 以宿管科提供的个人宿舍卫生成绩和集体宿舍卫生成绩计算。第十四条上课出勤( 10分) 由各班负责考勤同学进行日常考勤,公共管理中心抽查、通报并酌情扣分。第十五条学生活动( 15分) (一)学生活动是特指学院要求的各类非学术性活动。(二)记录与评定:由活动承办组织以及资助管理中心奖学金部监督评定。(三)加分细则: (1)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基础分 5分。(2) 参加学院要求的国家级、省级、校极、院级活动,具体加分按活动规模、所获成绩、耗时长短、认真参与程度等综合评定。级别一等(分/次) 二等(分/次) 三等(分/次) 无获奖(认真参与) (分/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注释: A 、负责人、组织人在此基础上多加 分,同一活动获多项奖以最高分计。 B 、每次集体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相关负责人整理上报参与、组织人员名单,并于一周内上交资助管理中心奖学金部存档,由分团委确定加分。 C、对于参与态度不认真或严重影响活动进程者,分团委、奖学金部有权取消其该项加分。第十六条附加分( 5分,最多 10分) (一)班级、社团工作加分班级院学生会、社团党支部校学生会、社团副班主任主要负责人 44-5 3-4 由校团委给出, 经分团委统一讨论确认 5-7 一般负责人 1-3 2-3 1-2 干事 1-2 (二)操作程序班委、团支委加分由班主任执行;学院学生会、社团主席、副主席及各社团的负责人的加分由院学生工作的指导老师决定,各部门的部长及副部长加分由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得负责人协商决定,干事加分由各部部长提名,该部门负责人决定;校学生会及社团的加分由校团委统一提供,经学院综合测评评审小组讨论后确定;副班主任的加分由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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