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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资料.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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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其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征: (一) 本类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刑法通说认为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不特定”的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害的对象往往具有不特定性或虽然对象特定但是实际被害为多数人的特点,即造成的危害,不是限定于特定的个人或财产。而且绝大多数的犯罪往往在行为前无法确定其侵害的对象的范围,也无法预料和控制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其程度,所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常常超出了行为人的预料和控制。 “公共安全”涉及法益的理解刑法通说认为公共安全涉及的法益是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的规定,有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有可能既不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也不侵犯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公共安全,应该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财产安全,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安全。(二)本类罪客观方面的特征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何判断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判断的标准是根据行为属性的客观标准。客观标准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如时间、地点、方法、环境等因素与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有无密切的联系,否则,就不能说具有“足以”的根据。(三)本类犯罪的主体特征本类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少数犯罪要求由从事特定业务或具有特定职务的人员构成,有些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或者只能由单位构成。(四)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特征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具体而言:一是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有些只能是直接故意,有些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可以构成;二是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 26 个条文, 42 个罪名。这类犯罪具体可以分为: 。 、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的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罪一、放火罪根据刑法第 114 条、第 115 条第 1款的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 1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及公共安全,应以放火罪论处。 2. 本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放火是指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的行为。放火罪是危险犯,其既遂标准采取对象物独立燃烧说,即只要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就构成放火罪, 不要求造成具体侵害结果。?放火致人重伤、死亡的,无论对重伤、死亡结果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属于放火罪的实害犯。 ,为一般主体。 ,是故意,既可是直接故意,也可是间接故意。只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公私财物的燃烧,造成火灾,危及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放火的故意。二、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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