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表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河源市紫金县2014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珠防林)公开摇珠确定造林承包商、采购项目编号为 HYGGZYJY2014YZ003的采购活动。按招标/谈判文件的规定,已通过(现金、转帐、银行汇款、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谈判保证金。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开户银行: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银行帐号:
说明:1、上述要素供银行转账及银行汇款方式填写,其他形式可不填。其他方式以现场递交为依据。
2、上述要素的填写必须与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凭证的要素一致,(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谈判保证金。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1、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投标/谈判响应时,应当按招标/谈判文件要求交纳投标/谈判保证金。投标/谈判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转帐、银行汇款、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
2、招标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归还的投标/谈判保证金收据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谈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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