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细则为了加强外高桥电厂#6标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努力实现公司及项目工地的安全目标。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依据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省公司“关于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实施细则”和 XX 电厂二期工程颁发的《安全生产奖罚条例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程要求,特制定本细则。所有参加#6标段工程建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各部门、各专业项目队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坚定除不可抗拒的因素,所有的事故只要通过我们的努力是可以避免的信心, 采取科学预防和严格管理,保障员工(包括外包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施工职责及奖罚激励机制。 违章和事故大部分发生在施工过程和施工的班组,重点抓好班组安全管理和施工的过程管理。 本规定的处罚范围除本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建设单位、监理部或国电公司、省公司、公司以及地方政府来现场安全检查,日常巡查发现的不安全的问题。各单位自行检发现的问题,自行处理,不属本条例处罚的范围。 对在施工中查出的违章、违纪、脏、乱、差现象和事故,除处罚外,还用文字或照片、录像记录曝光。 2 .奖励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安环部给予奖励。 项目队全年和整工程实现安全零目标,文明施工达标的; 在安全、文明施工之中开展科学预防和严格管理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及集体财产损失的; 对各项目队第一安全责任人、安监员,履行职责好,按季度给予奖励。 对发生下列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如下: 对发生死亡1人/次,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罚款 30000 元~ 50000 元;次要责任单位罚款 10000 元~ 30000 元; 对主要责任人罚款 5000 元,对次要责任人罚 2000 元; 对发生重伤 1人/ 次,或其它事故(经济直接损失在 30000 元~ 50000 元)的主要责任单位,罚款 10000 元;次要责任单位罚款 5000 元;对主要责任人罚款 1500 元;对次要责任人罚款 500 元; 对发生轻伤 1人/ 次事故或其它事故损失在 10000 元~ 30000 元的主要责任单位罚款 3000 元;对次要责任单位罚款 1000 元;对主要责任人罚款 1000 元;对次要责任人罚款 300 元; 对发生严重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罚款300 0元;对次要责任单位罚款600元; 对主要责任人罚款 1000 元;对次要责任人罚款 200 元。 对以上所述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罚由工地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安环部有处理建议权;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全年不得评先进;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全年不得评先进、晋级、晋职。 对发生重伤的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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