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 2009—2010学年
第一章担保与担保法
第一节担保概诉
第二节担保合同
第三节担保法
第一节担保概概论
一、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一)担保的内涵分析
(二)担保的特征
二、担保的意义
三、担保的适用范围
四、担保的类型
五、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一)担保的内涵分析
1、广义的担保:包括债的一般担保和债的特别担保。
2、狭义的担保:仅指债的特别担保。(《担保法》所称的担保也仅指狭义上的债的担保)
(一)担保的内涵分析
担保:是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第三人的信用来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
(1)担保的目的是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
(2)担保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第三人的信用来保障债权实现的法律手段
(3)担保是对债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担保权的本质
其债权特征:
,均因价值的移动而消灭其效力
,而非现实发生的对人或对物的权利
其物权特征:
(二)担保的特征
1、从属性
(1)成立上的从属性:主债权不成立或不生效的,担保也不成立、不生效
也就不存在
无效(《担保法》第5条第1款、《物权法》第172条)
<例>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100万元,乙、丙签订抵押合同,以丙之房屋一栋作抵押。后甲、乙之借款合同被法庭宣告无效,问:乙、丙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例> 甲欠乙债务100万元,乙、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甲不能按期偿还100万时,丙负责偿还。事后证明,甲、乙之债是重大误解,根本不存在,则丙对乙的保证责任如何?
1、从属性
(2)处分上的从属性:主债权转移的,为主债权设定的担保也随之移转。
<例>甲欠乙100万元,甲以自己所有的楼房一栋做抵押,朋友丙以汽车做质押。后甲如期偿还了乙的100万。问:本案中甲、乙的抵押合同,丙、乙的质押合同,应如何处理?
(3)消灭上的从属性:主债务消灭,则担保也随之消灭。
终止
1、从属性
(4)诉讼上的从属性
a 诉讼当事人:某一主债权有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的,担保人同债务人一并成为共同被告(《担保法解释》128条)
b 管辖: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发生纠纷起诉的,依主合同确定管辖地法院(《担保法解释》129条)
(5)范围、强度上的从属性
<例>甲欠乙100万元,丙为抵押人,抵押物价值500万元。后甲不能偿还,连同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共计120万元,问:乙能从丙的卖款中最多拿走多少万元?
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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