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法律制度
1
第十一章
一、担保的概念和意义
二、担保的适用范围——合同法律关系
三、担保的种类:*人保、物保、金钱担保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四、担保的特征——从属、相对、强制性
五、担保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
平、诚实信用
第一节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2
第十一章
一、保证的概念
二、保证的特征
(一)属于人保
(二)保证人为第三人
(三)保证人必须有偿债
能力
三、保证人的禁止规定
*国家机关*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不得强令金融机构提供
担保
四、共同保证人
--对外--连带或约定
--对内--约定或平均
第二节保证
3
第十一章
五、保证合同的形式书面
六、保证合同的内容:1—6,可以约定
最高额保证
七、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未约定的按连带
八、保证人的抗辩权自己的抗辩权
债务人的抗辩权
九、保证范围——约定或法定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
* 损害赔偿* 实现债权的费用
4
第十一章
十、主债的转让、变更和保证责任
(一)债权转让无须债务人、保证人同意
(二)债务转让须债权人、保证人书面同意
(三)主合同变更须保证人书面同意
十一、保证期间
(一)一般保证* 按约定* 没约定的6个月
* 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时效中断
(二)连带责任保证*按约定
*没约定的6个月
十二、有关保证责任的其他规定
5
第十一章
一、抵押的概念
二、抵押的特征
* 是一种担保物权
* 不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
* 抵押物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
* 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款有优先受偿权
三、抵押物
* 许可抵押的财产1—6
* 禁止抵押的财产1—6
四、抵押规则
第三节抵押
6
第十一章
(一)形式——书面
(二)内容——1、2、3、4、5,可以
约定最高额抵押
(三)禁止绝押合同
(四)抵押物登记
1、必须登记的抵押物、登记部门
和登记效力(登记生效)
2、自愿登记的抵押物、登记部门
和登记效力(成立生效)
五、抵押合同
7
第十一章
六、抵押的效力
(一)担保范围——同保证
(二)抵押物的孳息:
1、债务未到期,抵押权人拥有收益权的,可以收取。
2、债务到期,抵押物被法院扣押的, 抵押权人有权收取。
(三)抵押物的物上代位权
(四)抵押权从属于担保的债权
七、抵押权的实现
(一)实现的一般方式和程序
(二)两个抵押权人时的实现--登记、同时
(三)房产土地使用抵押权实现
(四)物上保证人的求偿权
8
第十一章
一、动产质押的概念
二、质权的特征
(一)是一种担保物权
(二)转移物的占有
(三)质物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动产
(四)质权有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五)质权人对质物卖得款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节质押
9
第十一章
三、动产质押合同
(一)形式——书面
(二)内容:1—6,禁
止流质合同
四、动产质权的效力
(一)担保范围:比保
证多质物的保管费
(二)质物的孳息—质
权人有权收取,合
同另有约定除外
(三)质权人的物上代位
权
(四)质权与担保的债权
同时存在
五、质权人的义务
*善良管理*返还质物
六、质权的实现
七、物上保证人的求偿权
10
第十一章
担保法律制度(培训课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