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21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4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海南省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
生产使用管理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市场行为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 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建筑工业化, 依据《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要求》相关要求, 结合本省实际, 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和使用活动, 应该遵守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隶属设施建造、 装修装饰和和其配套线路、 管道、 设备安装, 和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本措施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 集料、 水和依据需要掺入外加剂、 掺合料等组分拌制, 在要求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未凝固混凝土拌合物。
本措施所称预制构件是指预制混凝土梁、 板、 桩、 珩架及其它混凝土预制构件。
第三条 省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和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各市县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市县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计划、 国土、 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当地域混凝土行业发展计划, 经教授论证后报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同意, 并报省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立案。
混凝土行业发展计划应向社会公布, 混凝土生产企业布局应该结合建设用地计划、 关键建设项目等实际情况, 充足考虑总量控制、 区域布点、 土地利用、 环境保护等原因, 引导行业合理控制产能, 优化行业布点。

五条 省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省统一预拌混凝土企业作业指导书、 管理制度、 试验室用表示范文本, 并在全省推广使用。
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自动采集检测数据系统须逐步和全省统一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联网, 实时传输检测数据。
第七条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管辖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产品进行定时和随机监督抽检, 将抽检费用纳入年度办公经费预算。 对抽检不合格项目强化监管, 将抽检结果报本级住房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第八条 政府激励和扶持下列项目:
(一)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研发和生产;
(二)优质砂、 石生产等建筑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
(三)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四)其它有利于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提升和使用项目。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相关行业协会依据法律、 法规和规章要求, 帮助各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维护行业正当权益,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十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取得住房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配置资质等级所要求人员和设备。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县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含分站)新设置、 资质延续、 立案登记, 资质审批(登记)部门应审查是否符合企业所在地用地、 环境保护、 计划部门要求。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须设有符合本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技术管理要求(详见附件)专题试验室, 混凝土生产称量设备、 检验检定试验仪器必需经计量检验检定部门检验检定合格。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设置分站, 由分站所在地市县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预拌混凝土企业设置程序办理分站登记。 登记部门在企业主站资质证书资质等级栏登记分站信息, 包含分站名称、 地址、 登记使用期等。
分站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和试验室试验员不得由该企业主站或其它分站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和试验室试验员兼任。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该在全省统一建设工程信息平台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各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实施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技术标准和本措施相关情况录入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作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准入清出关键依据。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 严禁在建筑工程项目工地现场私自搭建搅拌设备生产和使用混凝土。
建筑工程项目确需在工地现场搭建搅拌设备生产和使用混凝土供本项目使用, 试验室应符合本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技术管理要求, 并在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试验室登记。
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含有对应生产工艺设备,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所用原材料应由生产企业自行采购, 在质量、 供给等技术市场条件基础相同情况下, 建设、 设计、 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不得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

2021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书犹药也
  • 文件大小34 KB
  • 时间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