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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教唆犯及其处罚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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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教唆犯及其处罚原则.doc司法考试刑法:教唆犯及其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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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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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共犯人的分类概述
【相关法条】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M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知识要点】
(-)共犯的处罚根据
狭义的共犯,指教唆犯和帮助犯。实行犯简称止犯
注意了解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的观点。
共犯独立性说认为,即使止犯没有实施犯罪,共犯也构成犯罪,即共犯成立 犯罪,不以止犯成立犯罪为前提,共犯在成立犯罪上具有独立性。
共犯从属性说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止犯(实行犯)是直接实丿施犯罪的人, 犯罪性较高,侵害法益的危险最人、最立接;共犯(教唆犯、帮助犯)只是促使犯 罪、帮助犯罪的人,犯罪性较低,侵害法益的危险较小,带有间接性。如果止犯不 构成犯罪,那么共犯也不作犯罪处理。也即共犯成立犯罪必须以止犯成立犯罪为前 提。
共犯从属性的结论:
甲教唆乙犯罪,乙没有实施的,甲乙都无罪。
甲教唆乙犯罪,乙构成犯罪预备,甲也构成教唆犯的犯罪预备。由于刑法一般
不处罚犯罪预备,所以甲乙一般都无罪。
甲教唆乙犯罪,乙构成犯罪中止。由于乙的中止对甲而言,是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以甲构成教唆犯的犯罪未遂。
甲教唆乙犯罪,乙构成犯罪未遂。甲也构成教唆犯的犯罪未遂。
甲教唆乙犯罪,乙构成犯罪既遂。甲也构成教唆犯的犯罪既遂。
甲教唆乙实施盗窃,乙表面答应,实际上根木不想盗窃,而是实施了***。就 盗窃而言,因为乙没有实施,所以甲无罪。乙实施的***与甲也无关。
甲教唆乙实施盗窃,乙盗窃到财物后,为了抗拒抓捕转化为抢劫。由于抢劫与 盗窃具有因果性,所以甲构成盗窃罪既遂。乙定抢刼罪既遂。
共犯的处罚根据,在于共犯通过止犯者间接地侵害了法益,即处罚共犯者,是 因为其诱使、促成了止犯实施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法益侵害行为。共犯的违法性由 来于共犯行为自身的违法性和正犯行为的违法性。
甲唆使乙杀害口己的,乙成立故意***罪,甲不成立故意***罪的教唆犯。
乙按照被害人甲的请求对甲实施重伤行为,乙成立犯罪,甲的教唆行为无 罪。
甲唆使乙实施口伤行为的,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甲的唆使行为也不成立 犯罪。
犯罪人甲教唆乙窝藏口己的,不成立犯罪。
(―)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的决意,进而使其基于此决意实行犯罪的 情况。
教唆对象。
按照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教唆对象必须是达到形式法定年龄、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止犯。
注意:传统观点无法解释这样的案件。例如,甲教唆不满16周岁的警察乙刑讯 逼供,乙接受教唆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按照主流观点只能认定甲是间接止犯,但 屮欠缺构成身份,不成立刑讯逼供罪;由于没有轻伤害以上结果,也不成立故意伤 害罪的间接止犯,具结局是甲无罪。但该观点无法令人接受,如果认为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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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