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民法法学学( (2-2 2-2 ) )Civil Law Civil Law 本学期学****的民法内容一、物权(一)物权概述(六)占有(五)担保物权(四)用益物权(二)所有权(三)共有二、债权(一)债权总论债的概述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二)不当得利之债(三)无因管理之债三、人身权(三)身份权(一)人身权概述(二)人格权第一编物权第一编物权物权(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 一、所有权(依法对自己的物享有的权利) (一)国家所有权(国家对矿产资源、水资源、城市土地等享有的权利) (二)集体所有权(城镇或农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 (三)私人所有权(公民个人对合法取得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高层建筑内的住户对居室、走廊、电梯、小区会所、绿地、车库等附属设施、所享有的不同权限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在他人的物上依法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规定的权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厂、盖房、修路等方面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的权利) (三)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的权利) (四)地役权(利用他人修的道路通行或限制他人的建筑物加高以开阔自己的视线等方面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的权利) (五)典权(不想把自己的房屋出卖,但为了融资把住房交给典权人使用、收益的权利) (物权法未规定的权利) (六)居住权(因各种原因,为家庭成员以外的人设立的长期居住的权利,不包括房屋租赁等情形) (物权法未规定的权利) 三、担保物权(就他人的担保物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抵押权(二)质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三)留置权四、占有即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第一章物权概述第一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第二节物权的类型第三节物权的效力第四节物权的变动第五节物权的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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