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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丽莎白泰勒-课件【PPT演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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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201100352084 分类号: 硕士学位论文惩罚性赔偿的程序机理——以美国法为视角研究生姓名:张洁磊指导教师: (教授) 学科门类:法学专业名称:法律硕士论文提交日期:2014年3月31日万方数据烟台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月日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烟台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 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日期: 年月日万方数据 I 摘要惩罚性赔偿虽然存在于私法之中,但不能单纯定性为私法制度,而应该被认为是具有公法性质的私法规范。因此该公私法性质兼有的特点衍生出一些法律适用上的公平与公正问题,如责任竞合问题、程序保障问题、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问题等。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我国民事立法领域的重大突破。传统上对该制度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实体法方面,而在程序法方面则不甚详细。本文与传统上对惩罚性赔偿的研究重点不同,并没有局限于学理上和实体法上的研究,而是以美国法为视角,着眼于程序法,具体研究其程序,通过典型的案例,从具体诉讼程序上分析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各自的作用,深刻剖析其运行机制。结合中国的审判实践及相关案例,从我国的证据、审级、陪审等制度出发,对我国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该制度的适用程序提供几点参考建议。本文一共包括四个部分。第一章开门见山提出问题,指出惩罚性赔偿自身存在固有的、且不可避免的内在弱点,介绍什么是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是什么,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存在怎样的内在缺陷。第二章分析美国的惩罚性赔偿诉讼程序,研究美国如何运用程序的方法克服惩罚性赔偿实体上存在的弱点,通过惩罚性赔偿诉讼中陪审团与法官的各自作用,以及正当程序对惩罚性赔偿金额的限制,来研究惩罚性赔偿的程序机理。同时指出,明确的证明责任和适当的证明标准是限制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关键因素。第三章通过具体的案例说明我国目前在惩罚性赔偿程序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第四章对比美国的相应制度,为我国惩罚性赔偿的合理运行提供几点参考建议, 同时提出了实体上设想,以达到程序与实体的平衡。原告想要获得惩罚性赔偿,首先必须胜诉。而决定胜诉的因素主要是证明责任的负担以及证明标准的高低程度,因此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剖析惩罚性赔偿的程序机理, 以期望获得与传统研究不一样的收获。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陪审团制度;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惩罚性赔偿制度万方数据 II Abstract Punitive damages could not be classified into an private law system, although it existed in this system, rather it should be defined as an private law normalwhich had the quality of public law. Therefore, those characteristicderived some problems of law application on fairness and justice, such as liability coincidence problem, procedural safeguards, burden of proof and standard of proof problems. Punitive damages system was major breakthrough of civil legislation in our country. Traditionally,the study on this system focused more on substantial law,while less on procedural law. Although punitive damages existed in private law,it could not be defined as a priv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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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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