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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务稽查风险预防降低及防范.ppt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4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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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浅议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及防范
对风险的理解
是否可以定义为:可能发生的损失、危害、危险。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概念
指税务稽查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整个稽查业务中面临的损失、危害、危险。
包括税务稽查人员判断失误、稽查对象和环境因素造成的税务稽查人员受到损失或不利的可能性、稽查人员稽查后发表了不恰当的稽查意见及稽查部门做出了不恰当的决定导致损失、危害、危险的可能性。
个人理解
税务稽查人员要对作出的稽查结论、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正确性、公正性和其它执法行为负责。
如果税务稽查人员提出了错误的意见、采取了错误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防范和规避稽查风险是稽查干部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依据
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并对这一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都对落实执法责任制作出了相应规定和具体要求。
依据(续)
征管法第八十一条“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务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与行政处分”。
依据(续)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同上处理规定)。
2、忠告
该收的未收-渎职,不该收的收了-侵权
该罚的未罚-渎职,不该罚的罚了-侵权
该移送的未移送-渎职,不该移送的移送了-侵权。
案例
某地有人假发票公开在街上出售。为摸清违法犯罪人员团伙的底细,稽查部门派一名税务工作人员以购买发票为由与出售假发票人员联系,并购买假发票若干份作为证据使用。
思考
精神可嘉
1、派稽查干部“卧底”是否合法?
2、万一不慎被对方发现,稽查干部受到人身伤害的结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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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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