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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比较及借鉴.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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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格式论文中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比较及借鉴【摘要】中小企业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的一支战略性力量, 历来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扶持。融资难是世界各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有效途径。在这方面, 日本担保业的成熟经验非常值得我国借鉴。本文在系统比较与分析中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国情, 提出了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比较借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银行) 约定, 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 若债务人即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偿还债务时, 由担保人代为偿付的一种信用服务体系。通过这种信用中介可以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分散银行的放贷风险,优化社会融资金融环境,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就业和稳定。本文通过对中 word 格式论文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相关方面进行比较, 对建立与完善具有我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所启示和借鉴。一、中日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据国家发改委调查统计, 截至 XXXX 年底, 全国共有 336 6 家信用担保机构,其中省级担保机构 359 家,地市级担保机构 137 9 家;政府完全出资的 688 家、参与出资的 630 家,民间出资的 204 9 家; 公司法人 2785 家, 事业单位 381 家, 社团法人 122 家。截至 XXX X 年底,全国担保机构共筹集担保资本金总额 1230 多亿元,其中政府出资 亿元, 占担保资金总额的 29% 。自 1998 年以来, 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为 37 万多户中小企业提供了担保,担保总额达到 8000 余亿元, 全行业累计实现收入 亿元, 其中保费收入 亿元,投资收入 亿元,其他收入 亿元。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始于 1937 年。自东京都信用保证协会建立以来, 经过 70 多年的不断发展, 已存在于日本的 47 个都道府县以及特定的 5 个都市,共设立 52 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用保证协会( CGC ) ,下设 160 多个店所,从业人员 6000 多人,其业务范围遍布日本全国各地。 1958 年,日本官方设立了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 JASME ), 由中央政府拨款提供资本金, 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在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民间 52 个信用担保公司的基础上设立了全国性的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NFCGC) , word 格式论文由此形成了一个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有机结合的信用保证体系。二、中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比较分析 1、法律、法规比较立法先行是日本扶持和规范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1950 年颁布《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 1953 年颁布《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 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担保协会的性质、职能、作用以及担保的规则,保证协会依法为中小企业服务; 1958 年颁布《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 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 现为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 ,以进一步支撑信用保证协会,为其分担风险; 1963 年通过了纲领性法规《中小企业基本法》。至今,已经有 30多部法律法规在施行, 做到了“每建立一个中小企业机构就有一部法律颁布成为其依据”, 形成了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 为中小企业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目前我国在信用担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 199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XXXX 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原国家经贸委 1999 年6 月下发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XXXX 年下发的国经贸中小企[XXXX 年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和 XXXX 年通过的《中华人 word 格式论文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通过比较发现,日本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服务对象、支撑体系和运作规则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指导。而我国的《担保法》主要是维护债权人利益,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不足。虽然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发布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 但是这些部门规章立法层次相对较低, 效力有限,而《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条文又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并且执行力度不够。 2 、结构、支持体系比较从结构上看, 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一个由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两个相互关联的子系统构成的两级信用保证体系, 共同承担着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的职责。信用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实行担保, 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则对信用保证协会进行保险。这些协会相互独立地为本区域内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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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