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参考)济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登记表.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人员类别
□职工 □居民


社会保障号码
社保卡金融帐号或济宁建设银行帐号
长期异地居住原因
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选择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名称
备注
二级医院名称
备注
三级医院名称
备注
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
(三家医院中任选一家医院)
参保单位意见
(章)
年 月 日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定点医院选择限于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优先选择异地联网结算医院;
3、办理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制
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须知
1、办理条件:退休后回原籍、随子女异地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可办理,一年内不得变更。
2、住院就医报告制度: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告登记。未按规定报告登记的,以及未办理任何手续直接到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转诊转院:异地居住人员需到非定点医院就医的(急症除外),须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诊转院应符合下列条件:①限于定点医院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②转诊转院不得转往中外合资医院、非公立医院、未获当地政府批准作为医保定点医院的部队医院、县级以下医院及各类社会办的专家门诊、诊所;③转诊转院需由定点医院专家书面提出转诊转院意见。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自行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门诊

(参考)济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登记表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992006838
  • 文件大小38 KB
  • 时间2021-01-15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