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版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申请书
关于依职权调取证据的申请书
申请人:傅**,男,1952年*月**日生,汉族,住XX市开县**街道帅乡路龙凤苑B1-202,身份证号码******X,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
事实及理由:
XX年10月20日,申请人与邓**(被告一)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申请人同意将自己位于丰乐镇迎仙村6社的厂房,部分出租给被告一,被告一用租赁来的厂房开办养鸡场。租期为XX年12月1日至XX年11月30日。XX年10月23日,未经申请人同意,被告一将自己从申请人处租赁来的厂房再部分非法转租给雷**开办养鸡场。
因开县汉丰湖周边的畜禽规模养殖对汉丰湖的生态保护造成影响,开县政府决定对汉丰湖核心保护区和控制保护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拆除。XX年5月2日,被告一和被告二冒充房屋产权人,分别与开县汉丰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开县XX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拆除补偿协议》。
申请人的厂房和相应设施被第三方拆除,因此,,。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雷光荣与开县汉丰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开县XX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拆除补偿协议》,以进一步确认雷光荣在第三方领取房屋拆除直接补偿款和奖励费。
此呈
开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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