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Two
Subjects of IEL
Chapter Two: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Section Ⅰ:概述Introduction
Section Ⅱ:跨国公司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Section Ⅲ :国际经济组织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ganizations
Section Ⅳ:国家 Nations\states
Section Ⅴ:其他主体 Other Subjects
Chapter Two: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第一节、概 述
一、概念: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二节、跨国公司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1、概念与特征
2、法律地位
3、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责任
4、跨国公司的管辖冲突
5、对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
第二节、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一、概念:跨国公司是指由位于一国的决策中心和位于一他国以上的营业中心(无论是否具有法律人格)所组成的企业。
《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跨国公司是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第二节、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子公司与分公司区别
母公司与总公司区别parent company
subsidiary company
subsidiary
Subcompany
Sub-company
Affiliate
filiale
第二节、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特征:
1、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第二节、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二、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一)国内法地位
1、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
不同国籍的独立法人
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受东道国法律调整
2、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分公司不具法人地位,有外国国籍,母国对其有属人管辖权,当然也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可以通过合同调整与母公司的关系
(二)国际法地位—不是国际法主体,但有专门针对它的国际协议。
第二节、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三)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
1、有限责任说:由于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一般都是根据基地国和东道国法律所设立的独立法人,根据法人的有限责任原则,在内部关系上,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外则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这样,法人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严格相区别。因此,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不对其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节、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三)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
2、单一经济体说: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虽然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但是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要经营事务有控制和决策权,使得子公司在决定其市场行为方面并不真正享有自主权,母公司和子公司构成了一个单一的经济体,母公司应当对其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国际经济法主体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