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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我国刑事诉讼中程序性辩护的困境与出路.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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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我国刑事诉讼中程序性辩护的困境与出路.doc简析我国刑事诉讼中程序性辩护的困境与出路
论文摘要随着程序正义理念在屮国的发展,辩护活动的焦点由实体性辩护 向程序性辩护倾斜己成为法治国家辩护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程序性辩护在保护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制约公权力机关程序性违法行为方面将扮演着H益重要的角 色。然而,我国程序性制裁制度的不完善、针对程序性违法行为的专门司法审查 机制的缺失,以及我国两审终审制的内在缺陷,导致程序性辩护在我国刑事诉讼 屮生存空间狭小,难以发挥良好效果。因此,本文建议从完善程序性制裁机制、 构建专门的司法审查机制、提高人民法院司法独立性等方而进一步予以完善。
论文关键词程序性辩护现状困境探索
一、问题的引出
2003年,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三名左姓被告人提 起公诉。9月16日,陆良具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之后,陆良 县人民检察院以本案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起诉。10月10日,公诉机关再次以同 样罪名重新起诉。陆良县人民法院先后于2003年12月8 □和2004年1月13 FT两次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除了从实体上作了无罪 辩护以外,还着重指出了本案“程序违法”的问题。理由是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在撤 回起诉之后,“乂以同一标的、同一当事人、同一•理由向陆良县人民法院再行起 诉,并没有什么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二不仅如此,陆良县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 还以“物价需要重新鉴定为由,申请延期审理",而法庭竟然当庭裁定“由于公诉 人申请重新鉴定,本案延期审理",这就意味着“公诉人将法律授予当事人与辩护 人的权利越权使用”,“而法庭居然裁定延期审理,这也展于违法雹因为根据刑 事诉讼法的规定,中请重新鉴定的权利是授予当事人和辩护人的。辩护人认为, “木案在起诉、撤诉、再行起诉、延期审理程序上均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 定,在程序上是一起错案。,9
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撤诉、再行起诉、延期审理程序等 问题作出了限制,以规范刑事诉讼过程小公诉机关及人民法院的程序行为。本案 屮,辩护人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认定公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屮的行为违 反法定程序。
与传统意义上从实体法的角度出发,寻求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之结局,F1的 在于从实体上反驳公诉机关的主张的辩护活动不同,丄述案例屮辩护人以程序法 为依据,主张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程序性活动违法的辩护形态在学界被称为“程 序性辩护S在这种辩护形态屮,辩护方通常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向法院提出某 种程序申请,或者直接就公诉机关的某种程序行为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就某一程 序问题作出专门的裁判,其最终ri的是促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判,从而 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二、•程序性辩护的理论基础
1
论文发表专家
(-)公法领域屮诉权对裁判权的制衡理论
一般意义上来说,诉权主要是属于民事领域的概念,然而从诉讼程序角度来 看,诉权可理解为半事人将其诉讼请求诉诸法院的权利,刑事领域亦然。作为实 体权利与诉讼程序之纽带的诉权,其实现必然通过半事人将其诉讼请求诉诸法院 加以裁判,也即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由法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获得法庭就有 关诉讼主张所涉及的实体问题作出裁判的效果。在刑事诉讼程序屮,“控辩裁” 三方只有遵循了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发生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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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