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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文档)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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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

委托方(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方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简化还款手续,根据宝鸡市《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相关约定,借款人及配偶(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实施细则》规定,按月划转甲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甲乙双方就此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划款方式: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上月实际还贷额和履约情况,从本协议约定的划款之日起,按月将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甲方预留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账户,用于甲方转存住房公积金还贷账户还款。
二、划转额度:乙方按月从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的最高额为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如账户余额小于上月实际还贷额,按账户余额取百元整数划款。
三、还贷资金的补充:为确保贷款银行按月足额成功扣款还贷,甲方应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账户内存款及时转入还贷账户内,并对还贷账户内余额做到月月心中有数,如发现账户存款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还贷额时,应及时存入足够资金。对此乙方无通知义务。
四、划款顺序:乙方按照《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暂行办法》确定的划款顺序,借款人账户内资金划完后再划配偶账户内资金(限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
五、履行协议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无贷款逾期,或有过逾期但已全部还清,且恢复正常还贷已满1个月以上。
2、个人还贷账户内始终保留1个月以上的还款额,确保银行每月能按时足额划款。否则,造成贷款逾期的由甲方负责。
3、不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致使乙方难以按月划转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甲方还贷储蓄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应及时预存补充资金。
5、甲方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婚姻关系、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在5日内通知乙方。
6、本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在我中心留存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账号发生变更、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时,甲方应在发生上述行为2日内通知乙方,否则。在此时限之外变更还贷储蓄账号的,于变更后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7、在乙方确定的首次划款日后15日内,甲方持还贷储蓄存折到银行刷卡查验资金到帐情况,如有疑问,随即在上班时间内拨打0917-3901702、0917-3901704电话咨询,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否则,将视为甲方对资金到账情况无疑。
8、划转到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还贷,不得挪作他用。
9、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再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名义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乙方的责任与免除
1、从2017年1月20日起,乙方根据甲方上月实际还贷额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20日(节假日提前)从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定期划转资金到指定的提取储蓄账户。
2、由于受银行扣款日不确定性和其他不可预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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