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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报告会—《社会契约论》.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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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报告会
——《社会契约论》观点总结
《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主要是从历史和分析这两个角度对社会契约论进行评述的。《利维坦》作为叙述的焦点,把霍布斯的结构作为社会契约理论史的一个分析框架。
在本书的叙述中,契约论经历了两个繁盛的阶段:一个是从16世纪持续到18世纪,主要从霍布斯、洛克、卢梭以及康德等几个代表性人物的角度进行叙述;另一个是当代的复兴,主要从罗尔斯和诺齐克的角度进行叙述。
一、社会契约论的概念和模式
社会契约论是这样一种理论,在这一理论中,契约被用来证明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并用来对政治权威施加限制;换言之,在这一理论中,政治义务被当做一种契约性的义务来分析。契约首先是一个法律术语,社会契约或政治契约的概念是以政治义务与订立契约的一方所承担的法律义务之间存在相似性为先决条件的。但必须强调的是,二者仅仅是相似,而不是一回事——社会契约论者从来就没有把政治义务看做是一个法律义务。对一个契约的通常看法是:它在本质上是互惠的,也就是说,它包括双方的允诺(如果只有两个当事人的话),每一方都以对方的允诺作为回报:并且,它在本质上是有条件的,换句话说,每一个允诺当且仅当另一方完全履行其允诺的内容时才成为一项必须采取行动的承诺。
社会契约论中的所涉及的各方都有谁呢?宽泛地说,根据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答案,可以区分出两种社会契约论模式:一种是立约者为人民及其统治者或统治者们,这里指存在两个立约方,虽然其中至少有一方(即人民)是一个集合体;在另一种模式中,立约者则可以说是公民社会的“积木”:在某些情况下被设想为次级社会实体,在另一些情况下则被设想为单个的公民。因此,也可以说存在三种类型的社会契约:人民及其统治者之间的双边契约、次级社会实体之间的多边契约以及个人之间的多边契约。
二、社会契约论的特征
首先,契约论提供了一个关于政治权威的唯意志论的说明,也就是说,它使政治权威取决于人们的意志行为。合法的权威之所以合法,正是因为人们对它的服从是自愿选择的。其次,这种唯意志论也是合意的,它假定所有服从于这个既定合法权威的人在意愿上是一致的,并且这种一致同意可以说是其本质的特征,因为我们这里涉及的权威并不是仅仅凌驾于孤立个人之上的,而是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当然,不同的契约论表达这种一致同意的方式并不一样,有些理论实际上把人民视为一个整体,认为他们具有共同的利益和单一的意志,因此,他们可以直接与统治者订立契约;另一些理论则更为激进,它要求单个公民各自意志的一致同意。第三,契约论还有一个重要特征——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说明这是它最重要、最典型的特征——即它是高度个人主义的理论,它把政治权威的合法性置于个人对它的认可的基础之上。对这些特征的进一步思考则会立即显示出这一理论内部可能存在的一种紧张:它假定个人意志的一致同意可以为权威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根据,这一主张是否只是看似真实?这确实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试图解决这一问题的努力构成了社会契约论的第四个典型特征,即理性主义。它认为,如果个人的意志是理性的而不是任意的,那么一致同意就是可以达成的。但不管怎么说,社会契约论内部唯意志论和理性主义之间的张力依然存在:前者是在原则上尊重人们的选择,不管这些选择是什么;而后者则假定他们的选择必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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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慢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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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