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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教育类考试违规考生处理操作规程2.doc


文档分类:研究生考试 | 页数:约2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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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类考试违规考生处理操作规程
根据教育部于2012年4月颁布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院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 总 则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高职统考、技能高考)、艺术类、体育类省级考试和艺术院校(专业)在鄂招生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二 考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 违规代码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政策解读:考试期间,考生应按《考生须知》上规定的内容,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规定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进入考场之前,监考员应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携带考试用具,并提醒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如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如考试文具、手表等)带入考场内参加考试,视为违纪。考生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不适用此条款。
  违规案例:某年美术统考中,一名考生自行携带画纸进行考场,并坚持使用自己的画纸作画,核对座位单时被监考员发现。此行为构成违纪。

处理办法: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1款,考生的行为应判为违纪,取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
  处理流程:发现此类违规行为,第一步:监考员告知并制止考生的违规行为。尽可能收集并保留违规证据。无法取得违规证据的,由2名监考教员写出违规事实材料,签字确认,同时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作好记载。第二步:该科目考试结束或该考生交卷后,将该考生的准考证、违规材料或工具,与该考生一并交楼层协管员,送考点办公室。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对该考生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与其他考生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一起分别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一同正常封装。第三步:考点办公室安排应有专门人员处理考生违规,要求违规考生对自己的违规行为写出详细材料,包括违规动机、违规经过、违规事实等内容;工作人员填写《违纪***报告单》和《违规考生告知单》(一式三联),根据考生在考场内的行为和其本人所写的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判定其违纪行为,取消单科该科目考试成绩;第四步:2名监考员在《违纪***报告单》、考生在《违纪***报告单》和《违规考生告知单》(一式三联)相应位置分别签名;考生拒绝签字的,2名监考教师签字有效。的期限。第五步:主考在《违纪***报告单》和省派巡视员在《违规考生告知单》(一式三联)上指定位置签字签名,考点加盖公章;工作人员将《违规考生告知单》(考生联)交考生,并告知考生有申诉的权力及申诉的期限。第六步:考点将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违规证据(材料)和《违纪***报告单》、《违规考生告知单》(省考试院联),在交试卷时一并交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第七步: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根据考生违规材料和考点处理意见,在《违纪***报名单》上提出处理意见:判定其违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考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违规证据(材料)和《违纪***报告单》、《违规考生告知单》(省考试院联),在交试卷时一并交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条 违规代码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政策解读:考生应按照本人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入场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违纪;监考员应在考生进场时提醒考生,核对本人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违规案例:考生甲和考生乙无视监考员提醒,入场考试时互换考试座位,被监考员在核对座位单时发现,该名考生行为应为违纪。
处理办法: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2款,该行为应判为违纪,分别取消两名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
处理流程:参照第一条处理流程。
第三条 违规代码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政策解读:考生进入考场后,应规定时间内答题 ,在考场内广播或监考员发出
“考试开始,现在请考生开始可以答题”的指令后,考生方可进行答题;在考场内广播或监考员发出“现在停止答题”“考试结束,考生请立即停止答题”的指令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违规案例1:某年普通高考语文科目考试中,考场内已发现出“考生请立即停止现在停止答题”的指令,监考员也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全体起立,开始收卷。可是18号座位考生无视以上提醒,仍然低头赶写作文,此种行为构成违纪。
处理办法: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3款,该行为应判为违纪,取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
处理流程:参照第一条处理流程。
第四条 违规代码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政策解读: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安静,除了正常答题外,不应有其他动作行为。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向周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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