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21年侵权案代理词.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侵权案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上诉人的委托,内蒙古某律师事务所指派,由我出庭参与今天的庭审活动。庭审中,经过举证、质证及查明的事实,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本案当中,被上诉人于某某之子于某是未成年人,是由另一被上诉人陈某及刘某某、刘某一同率领下,在汛期到事发地点进行所谓的钓鱼,而且到了河床后,又由刘某某、刘某带着明知是未成年人的于某到河床对面去,虽在笔录当中看不出三人详细去干什么,但却可看出,二人明知于某是未成年人,还带其涉水,这才使于某在返回的途中被水冲走,溺水身亡,那么这种危险系数的增加是由刘某某和刘某造成的,而本案中却并没有将此二人做为赔偿义务人,故代理人认为,本案当中有遗漏的赔偿义务人;
  第二被上诉人,在看到刘某某、刘某率领于泽到河床对面,未出面阻止,也未嘱咐,且当初第二被上诉人正在和于某的亲姨在谈恋爱,身份特殊,所以,于某能随同她外出,所以,第二被上诉人的责任实际上应该起到监护人的责任,带于某在汛期到如此危险的地方,就已经存在重大过失;
  被上诉人于某某之子于某溺水身亡的河床,是不属于上诉人经营的范围的。即使在一审当中,被上诉人有证人出庭指证出事的河床是上诉人超范围开采造成的,但均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实此河床为上诉人所采挖,全部是经过被上诉人的推测或道听途说而来。尤其在证人当中,有个叫王洪某的,为死者于某的亲舅舅,那么鉴于其身份的特殊性,又没有其它证据能和之形成一个证据链条加以佐证。况且其它证人也只是推测,猜想到上诉人在旁边经营沙场,故出事地点也应属上诉人管理,但推测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上诉人在某旗国土资源局,有用GPS***划出的经营范围,假如象被上诉人指认的那样,是超范围经营,是要用实际的证据来证实的;
  在一审当中,上诉人所举的录音证据中,首先羊倌并未出庭,所以无法认定该录音的,及录音形成的背景、时间、地点、人物等法定要件;其次,羊倌不是在沙场工作的人员,不了解沙场的实际情况;
  在公安调取的调查笔录中,联发村的村书记包某的证词(在公安卷宗的62页),明确指出出事河床是在98年大水的时候被冲刷出来的,后又经过两次村里的采挖,并不是经过上诉人采挖形成的。即使被上诉人指出包某和上诉人是亲属关系,但并没有法律要求,亲属不能作证,假如有其它的证据能够证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那么该证据是能够被采信的。包某作为一村书记,又是党员,对当地的情况了解,能够真实客观地讲述事实真相,不能因二人的亲属关系就直接否定了其证言的效力;
  被上诉人一再强调出事的河床,是上诉人超范围经营,但却没有拿出直接的证据加以证实,全部是用的推论,这不能替换被上诉人的举证义务;
  上诉人申请的出庭证人王某某在庭审当中也真实地表述了,出事的河床是历史形成,而非上诉人采挖出来的。因王某某已在上诉人处工作有五年之久,从未在出事地点挖过沙子,也未见过上诉人指使其它人在此处采挖过沙子,且上诉

2021年侵权案代理词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读书百遍
  • 文件大小16 KB
  • 时间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