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水利电力部标准
燃煤电站锅炉技术条件 SD 268—88
Specifica tion for Power Station Coal Fired Boiler
(试 行 本)
中华人民国水利电力部1988-04-11发布 1988-07-01实施
1 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220~2008t/h电站煤粉锅炉(配50~600MW汽轮发电 组)。对65t/h及130t/h容量的电站锅炉,可参照执行。
,需方(用户)在其选型、招标、订货、监造和验 收时,必须遵守本标准,并有权择优选用整体或部件。
本标准未包括设备的供货围,其他未尽事项在签定技术协议中商定。
本标准解释权属于水利电力部电站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 技术规
,向需方提供下列有关锅炉设备的技术规。
锅炉型号和型式。
蒸发量:
额定蒸发量,t/h;最续蒸发量(引进型锅炉),t/h。
再热蒸汽量,t/h。
汽包压力,MPa(表压);允许超压压力(引进型锅炉),MPa(表压)。
过热器出口压力,MPa(表压);允许超压压力(引进型锅炉),MPa(表压)。
再热器压力(入口/出口),MPa(表压)。
过热蒸汽温度,℃。
保证额定过热蒸汽温度的负荷围,%。
再热蒸汽温度(入口/出口),℃。
保证额定再热蒸汽温度的负荷围,%。
给水温度(省煤器入口),℃。
冷空气温度(送风机入口),℃。
热空气温度(空气预热器出口),℃。
锅炉排烟温度,℃。
锅炉计算效率及各项热损失(注明按煤的低位发热量或高位发热量计算), %。
锅炉保证效率,%。
锅炉机组的自用电量及蒸汽量,MW及t/h。
设计煤种、校核煤种及煤质允许变化围。
锅炉效率与负荷及煤种变化的关系曲线。
通风方式。
燃烧室及燃烧器的型式、布置方式;一、二、三次风的风量和风速,m3/h 和m/s。
点火方式(轻油、重油、燃气,三级点火,直接点火,机械、蒸汽或空气 雾化等)。
磨煤机型式及制粉系统。
排渣方式(固态或液态排渣)。
除渣方式(机械、水力、气力)。
锅炉构架(焊接钢构架、高强度螺栓连接钢构架、钢筋水泥构架)。
锅炉布置(室、露天、炉顶戴帽、紧身等)。
锅炉主要尺寸,mm。
锅炉正常运行时水容积,m3。
锅炉水压试验时水容积,m3。
再热器水容积,m3。
锅炉金属的总重量,t。其中:承压部件重量,t;构架部件重量,t。
给水品质要求:
pH值(25℃时);
电导率(25℃时),μS/cm;
溶解氧,μg/L;
联***,μg/L;
二氧化硅,μg/L;
铁,μg/L;
铜,μg/L;
含油量,μg/L;
颜色、浊度、硬度、***化物等。
设计运行方式(基本负荷、中间负荷,定压、变压运行);
锅炉主要承压部件计算寿命。
制造厂应向需方提供下列部件的技术规格、图纸、构造说明以及锅炉机组围的各种系统图:
燃烧室(包括尺寸、容积、断面热负荷、容积热负荷、燃烧器区域壁面热负荷、出口烟气温度、燃烧器布置、上排燃烧器与屏式过热器底端距离、炉顶密封 结构等);
蒸发系统(受热面布置、水冷壁管规格、材料、传热面积、外来蒸汽加热装置等
);
汽包及部装置;低循环倍率锅炉的分离器及炉水循环泵;
直流锅炉的启动旁路系统;
各段过热器及联箱(布置方式,管子规格、材料、传热面积等);
各段再热器及联箱(布置方式,管子规格、材料、传热面积等);
过热蒸汽及再热蒸汽调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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