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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法哲学之市民社会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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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法哲学之市民社会研究.doc黑格尔的法哲学之市民社会研究
我还是想从“市民”的词源上着手。“市民”的词源和 堡垒有关,是城堡保卫者的含义。这个“堡垒”或“城堡” 的含义是稳固的、坚固的、高的东西,而且有两种功能:一 是居住,二是防御。从古希腊开始,这个公民所指,就是城 市居民,也就是指的一些大家族、贵族。他们是上层社会, 有两个特征:富裕和有政治地位。富裕的特征说明了“公民” 不包括穷人;有政治地位的特征又排斥了平民。到了中世纪 末期,由于社会生产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相对于贵族、教会 以及有特权的市民,产生了第三阶层,就是一些富裕的工商 业主、手工业者。[1]他们演变出来,在社会上、经济上占有 重要地位,把自己叫做市民或公民。这个阶层,就是我们所 理解的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是怎么产生的?他们产生、发 展、演变的过程,从最初社会的分化,还有当时社会大家族 里面,或者由奴隶、或者由给他们干活的农民以及手工业者, 这些人逐步发展起来,同时和商品牛产分化出来的人合二为 一,走上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的道路。他们就把原来贵族用 在身上的“公民”、“市民”称号挪到了自己身上,名字拿过 来了,这样一来,这个名字在古代和经过中世纪晚期、近代 以后所指的阶层或指向的社会结构完全不一样了。这就是对 “市民”或“公民”这个概念的解释,解释了这个以后,就 相对容易解释“市民社会”这个概念了。我现在说“市民社 会”这个概念,也是姑且来说,因为有翻译的问题。在法文
当中,“市民”和“公民”是两个词,因此不存在这个问题。 要讲“市民",就用Bourgeois,要讲“公民”,就用Citoyen, 法国那个人权宣言中搞得非常清楚,不会发生混淆。在德文 里面,没有相应的两个词,所谓的“市民”和“公民”都是 一个词,Buerger,现在就苦了我们这些人了,你要翻译《法 哲学》,翻译有关的社会学的东四,或者搞法律,你碰到这 个词,到底翻为市民,还是公民,就成了问题。现在有个办 法,指向社会,你就用“市民”;指向政治,你就用“公民”。 可是又担心读者一看,这个是“市民”、那个是“公民”,理 解为两种不同身份的人,但事实上在德文中是一个词。可是 也没有办法,一个词翻译为两个词,很困难。我现在就只讲 “市民社会”,不讲“公民社会”,因为公民社会在德文中具 有另外的含义。现在国内有两种说法,“市民社会”和“公 民社会”,都可以,但是要看在什么场合;如果是在黑格尔 的《法哲学》中,我倾向于“市民社会”,道理在什么地方, 我下面解释一下。
首先讲“社会”。为什么我们用这个词,我想跟从日本 的翻译过来有关系。但是在古代,这“社”、“会”两个字, 或者连在一起“社会” 一个词,有什么含义,我很感兴趣, 曾经去查过,但也没查清楚。“会”是清楚的,会面、会见、 相会,从古到今,没有太大语言方而的差别。但是“社”字 就有差别了,你要看看《说文解字》里,它是指向以土地为 单位的社会,有特定的标志,比如一棵树、一个庙或一个土 祠。《易经》里面讲过去的国家大事,其实就两件,一项当
然就是打仗、战争;第二件大事就是祭祀。到哪儿祭祀呢? 乡村里面有庙,一种庙就是宗祠,这是家族意义上的庙;另 一种庙具有普遍的意义,比如说关帝庙、孔庙,土地庙也不 分家族、宗族,是有共识的搞仪式的地方。直到把“社”拔 到国家的程度,天坛、地坛,就是皇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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