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暂时性场所。
二、要依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加油站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三、固定动火区是许可从事焊接作业的区域,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和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3、固定动火区内要有显著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固定动火区的划分,由站长同意。
四、加油站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需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五、禁火区内动火,依据危险程度划分三级: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运输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区: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
3、二级动火区:特殊危险动火及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4、三级动火区:通常危险动火及一级、二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
六、对《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要求: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项目责任人申请办理;
2、申请动火单位应对动火现场认真检验,进行动火分析,制订可行、可靠的安全方法,按要求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落实动火中各项安全方法;
3、一级动火项目责任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过申请动火责任人确定签字,并报送站长,站长应到现场检验,确定方法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
4、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关键责任人对动火现场进行检验,经落实防火方法后,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同意动火;
5、动火责任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验动火作业安全方法落实情况,确定安全方法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6、动火作业必需在《动火安全作业证》同意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的作业证,使用期限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证的使用期限为72小时,动火作业超出使用期限或补充动火全部必需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监火人、当班班长和安全员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假如在同一动火点有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作业证,但参与动火作业的全部动火人应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
8、《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9、《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同意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档;
七、动火的安全要求:
1、凡在贮存、输送易燃物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加堵盲板,经清洗、转
2021年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