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屋租赁协议
东莞市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那么在签署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xxxx为大家整理的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范文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要求,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能够终止协议、收回房屋:
1、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协议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该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实施,出租方所以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协议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受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要求实施(如国家无统一要求,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验、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主动帮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到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假如出租方将房产全部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协议对新的房产全部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相同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置权。
3、承租人需要和第三人交换住房时,应事先取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该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协议条款的要求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所以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立即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协议,私自将承租房屋转给她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所以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协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国协议法》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协议副本份送单位立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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