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租车合同
出租方:
居住地址: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银行帐户号:
承租方:
居住地址: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银行帐户号:
一、出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原则上,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 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2年,自 2088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90 年 3 月 1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7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 1500 元,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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